注:最终录取名单请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我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化学化工学院同安二102室,李老师收,0592-2183751,请用顺丰快递,并在体检单首页写清“姓名+拟录取专业+专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