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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化工育苗基金”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4

化学工程是一门工程实验科学,任何有关化工技术的创造发明都离不开实验。为促进厦门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系(简称化工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创设一种新颖的教育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化工系启动第六届“化工育苗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具体实施方法及细则如下:

一、育苗基金的宗旨

本基金的宗旨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造性、创新能力为核心、激发学生的探索与求知欲,主动参与、自主发展为特征,以查文献、做科学研究、写论文、作报告为途径,以现代化学化工理论知识和综合实验技能为基础,通过科学管理,达到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二、申请对象

化工系2012、2013级同学。申请者专业课程没有重修现象,其他课程重修不超过二门,各门实验课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没有选修双学位或辅修其他专业。

在申请“化工育苗基金”前,同学须与导师不少于三次的交流,并有累计不少于一周的预研。

三、资助金额

实行学生个人独立申请(但可以填写项目合作者),每项将获得4000元育苗基金的立项经费。立项经费将根据申请者的完成课题情况,在项目结题通过后,予以发放。

四、完成时间

2014年11月~2015年12月(2015年7月中旬左右中期检查)

五、程序

1. 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申请者可到我系网页http://cbe.xmu.edu.cn了解并联系感兴趣的导师科研课题组并确定相关项目。

2. 提交个人的育苗基金申请(申请表与化学人才培养基地育苗基金申请表相同,可从学院网页、化学人才基地网页、团委飞扬网上下载)。申请“挑战杯”课外科技项目的同学需提交相关工作基础材料。申请表于2014年11月15日前交化工系办公室。

4. 收到申请书后,育苗基金评委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确定本届育苗基金的资助项目,并公布资助名单。

5. 正式公布后,育苗基金获得者需向导师汇报,并与化工系办公室联系,签订责任书,落实经费等事宜。

6. 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如需更改研究方向,须在中期检查前提出书面申请。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如因故退出,须在中期检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指导教师同意。

7. 获得基金资助的学生须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结题报告。

六、奖惩

1. 经育苗基金委员会评审结题项目可获“课外科技训练”4-6学分。

2. 保送直博生、硕士研究生时,学生可以优先选择自己育苗基金的导师。

3. 申请者中期检查不合格,或在期限内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投入不足而退出育苗基金或导致无法结题,停评奖学金一次。

4. 申请者在期限内不能选修双学位。

七、其他

1. 经费由各个导师课题组凭票报销。

2. 基金评委会将不定期对申请的育苗基金的研究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系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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